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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起申請代開發票的資料簡化了!

          2016-09-10 20:04:13      點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以下簡稱《公告》),取消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所需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等相關資料,明示了國稅局代征地稅局相關稅費和國稅地稅辦稅服務廳合作兩種情況下的代開發票流程,《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哪些納稅人需要代開發票?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增值稅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一些不具備自開票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等納稅人,需要到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到地稅局繳納相關地方稅費。



          申請代開發票報送資料簡化



          《公告》明確了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無需提供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將現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申報單》《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繳納申報單》合并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減輕了資料報送負擔,簡化了表證單書填報內容。



          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更清晰



          《公告》從納稅人角度出發,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場所代開發票為視角,按其所需辦理次序描述。盡量做到簡潔、清晰,讓納稅人看得懂、看了就會辦。


          小伙伴們看清楚了,申請代開發票以后就這么辦!so easy~


          情形一:在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情形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明示的辦理流程不包括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內容:


          (五)本條所稱有關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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